【星島日報報道】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,對於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引用《緊急法》訂立《禁蒙面法》違憲,感到出奇,質疑裁決有錯,為何存在已久的條例會突然被判違憲。
他指出,任何地方都要有特權條例,給予行政機關去處理社會危急局勢,情況往往是不可預計,因此一定要有很廣闊權力以應對不同情況,形容裁決是「剝了老虎的牙」。
列顯倫認為,人大法工委的聲明強硬,但相信在一般情況下法庭有權裁定法例違憲,用意在提醒港人,人大常委會擁有對《基本法》有最終的解釋權,認為意思上可能被誤會。他相信,中央政府對港政策沒有、也不會輕易改變。
列顯倫認為,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不能解決現時情況,質疑示威不斷持續,委員會如何界定職權及研究範圍。他表明,特赦示威者不公平,在法治社會不可能有部分人能被豁免法律責任。他舉例如果他明日駕車衝紅燈,都因犯法要上法庭,反問放火不用受審是否公平。
相比現在既狗判不知所謂 , 列先生真值得敬佩 , 當法律界之強人
Y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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